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,为做好廉洁征兵群众监督工作,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区、市、县(市、区)廉洁征兵监督员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对象
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高校教职员工、应征青年家长、村居社区干部、离退休干部、退役军人和其他热心群众中遴选,其中有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纪检监察、征兵体检政考等工作经历的和新闻媒体工作者优先。
二、选聘条件
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(一)政治思想素质良好,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人民军队;
(二)热心国防事业,责任担当意识强;
(三)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清正廉洁,作风正派,原则性强,群众口碑好;
(四)具备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(五)年龄不超过60周岁。
三、选聘数量
自治区和各市计划选聘5-6名,各县(市、区)计划选聘3-5名。
四、选聘程序
选聘工作按照“发布公告、自愿报名、受理初选、培训考核、择优聘用、公开公示”的程序组织实施。
(一)受理初审。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在报名结束5日内,按属地划分将应聘者报名信息分发各市、县(市、区)征兵办公室组织初选。
(二)业务培训。聘用人员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培训、统一制发工作证。
(三)签订协议和颁发聘书。培训结束后,区、市、县三级征兵办公室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工作协议,颁发聘书。
(四)信息公开。区、市、县三级征兵办公室通过社会公共媒体公开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姓名、通联方式等有关信息。
五、聘用时间
廉洁征兵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,聘期1至2年,每年12月份组织绩效考评。自治区征兵办对在监督工作中工作突出、成绩显著的个人及所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、奖励。
六、聘用解除
廉洁征兵监督员聘用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,解除聘用关系:
(一)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;
(二)身体条件不适应履行职责的;
(三)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需要的;
(四)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聘用的。
七、工作职责
廉洁征兵监督员为兼职监督人员,履行群众监督职能,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,及时发现、指出并参与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征兵“微腐败”“暗腐败”问题。主要工作职责:
(一)听取群众意见。了解群众对廉洁征兵方面的意见建议;听取群众对征集部门落实兵役法规、开展征集工作的意见;受理群众对征集部门、征兵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,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,并核实相关情况。
(二)参与督导检查。嵌入应征报名、体格检查、政治考核、审批定兵、新兵交接等关键环节,与征兵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廉洁征兵工作情况,察看征集部门和工作人员落实规定要求、把握标准条件、遵守工作纪律、履职尽责情况,以及青年依法应征和部队接(领)兵人员工作作风、廉洁自律情况。
(三)开展明查暗访。不定期对辖区征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问询,及时发现报告违规插手干预基层征兵工作等违规违法问题和征兵“微腐败”“暗腐败”线索。
(四)交叉巡察督导。根据上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,参加异地交叉巡回检查督查;完成纪检监察机关赋予的其他廉洁征兵监督检查任务。
八、报名方式
符合条件的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高校教职员工、应征青年家长、村居社区干部、离退休干部、退役军人和其他热心群众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18:00,报名方式为填报《廉洁征兵监督员报名表》《廉洁征兵监督员推荐审批表》(见附件),发送至邮箱nxzhengbing@163.com。
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
2025年12月15日